St. Isreal
ピュアすぎるから 仕方ないね
到底质疑该怎么质疑
花了一个多小时夹缝时间翻一个正面榜样。不过这篇有点难,看不懂第五点在说什么也很正常就是了……
其实我是希望那些支持陈一冰和何可欣的专业人士也站出来,从规则出发质疑裁判的打分点,并且和相似完成度的其它比赛进行比对,从而把骂死裁判的情绪化为揭露不公正的理性。当然,我们承认打分比赛必然存在主观性,质疑也未必能还我们金牌,但逐渐开始相信舆论和真理力量的我们,至少能还原那些不公正者一个真实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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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8月1日Nature发文《为何突出的奥运成绩会引发质疑》(Why great Olymipic feats raise suspicions)暗示叶诗文有服药可能,引起轩然大波。宾夕法尼亚大学的Lai Jiang文后贴出如下评论。后Nature编辑发布对读者和叶诗文的致歉,并将原副标题“成绩建档有助于甄别体育成绩造假”更改为现副标题“成绩建档有助于消除质疑”。此前由于Nature网站评论系统问题,Lai Jiang的这篇评论曾被误删。
其实我是希望那些支持陈一冰和何可欣的专业人士也站出来,从规则出发质疑裁判的打分点,并且和相似完成度的其它比赛进行比对,从而把骂死裁判的情绪化为揭露不公正的理性。当然,我们承认打分比赛必然存在主观性,质疑也未必能还我们金牌,但逐渐开始相信舆论和真理力量的我们,至少能还原那些不公正者一个真实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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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8月1日Nature发文《为何突出的奥运成绩会引发质疑》(Why great Olymipic feats raise suspicions)暗示叶诗文有服药可能,引起轩然大波。宾夕法尼亚大学的Lai Jiang文后贴出如下评论。后Nature编辑发布对读者和叶诗文的致歉,并将原副标题“成绩建档有助于甄别体育成绩造假”更改为现副标题“成绩建档有助于消除质疑”。此前由于Nature网站评论系统问题,Lai Jiang的这篇评论曾被误删。
*Nature文章作者为Ewen Callaway,下文中以“作者”代指。
*我意译的,好吧我几乎总是意译的……
版权归原作者。
*我意译的,好吧我几乎总是意译的……
版权归原作者。
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几乎所有科学家都认为Nature是世界上最顶尖、最有影响力的杂志之一,但现在Nature发布了如此一篇不加遮掩地宣扬偏见的文章,实在应当感到羞愧。诚然,这并非一篇经过专家评审的科学论文,并未经仲裁仔细考量。作为和大众沟通、发扬科学的一条渠道,本文作者和编辑至少应当为读者在适当的背景下将事实呈现。而他们的做法却大相径庭。
首先,在叶诗文的成绩提高方面:作者将她奥运会4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4分28秒43)和她在2011年世锦赛的成绩(4分35秒15)进行比较,认为她的成绩提高了7秒左右(实为6.72秒),这一点非常异常。事实上,她之前的个人最好成绩应是2010年亚运会上的4分33秒79。与后者相比,她的成绩提高实际只有5.38秒。在大型体育赛事中,0.1秒可能就是金银角逐的关键,我认为此处没有理由将5.38秒视为7秒看待。
其次,之前曾指出,叶诗文只有16岁,身体仍处于成长期。成年游泳运动员在两年内提高5秒或许不可能,但在年轻人,却是完全可能的。澳大利亚金牌选手索普在采访中提到他个人的400米自由泳成绩曾在15到16岁间提高5秒。像作者这样的普通人或许难以想象一名顶尖运动员随着身体成长和持续科学的训练能够提高到怎样的程度。但是由“噢这也太难了绝不可能”直接跳跃到“成绩提高是异常的”这一结论,怎么也称不上合理。
第三,将罗切特最后50米的成绩和叶诗文相比,犯的是很典型的“不完整依据谬误”(注)。确实罗切特最后50米比叶诗文慢,但罗切特在前面的300米中大幅领先,因此在最后阶段,他选择了不使出自己的全力,为后面的比赛保留体力(这一点是否有违“为了赢得比赛而发挥全部力量”的奥运精神——国际羽联据此取消了四对羽毛球选手的资格——仍值得讨论,但这种讨论恐怕不会出现在Nature上)。而叶诗文情况不同,在前三百米她处于落后位置,必须依靠最后的自由泳来反超。作者并未提到这种战略性的差异,也没有提及罗切特的总成绩(4分5秒18)比叶诗文快了23.25秒之多,从而给读者造成了“一位女性比同项目最好的男选手游得还快”的错觉。抛开性别差异不谈,我认为此处的论述明显暗示读者比赛存在猫腻。
(注:此处为cherry-picking, or fallacy of incomplete evidence,如有更好的翻译请指教)
第四,还有另一个“不完整依据谬误”的例子。在同一项目中,有四位男选手最后50米的成绩比罗切特(29.10秒)和叶诗文(28.93秒)都快,他们是:萩野公介(28.52秒)、菲尔普斯(28.44秒)、堀畑裕也(27.87秒)和弗雷泽·霍尔姆斯(28.35秒)。如果我是作者的话,并不会使用罗切特作为例子来作400米混合泳最后50米成绩的比较。作者到底想表明怎样的科学精确性?既然罗切特是冠军,我们就可以假定他每一段都是最快的——这符合逻辑吗?要想告诉公众如何进行科学研究的话,这种方式未免太糟糕了。
第五点是我要表达最强烈反对的一点。作者引用了Ross Tucker的言论,暗示药检无法完全排除服药的可能性。Nature想给读者传达的就是这种不可知论的观点吗?要是这样的话,我认为,发表在Nature上的半数科学论文都可以取消了。一个人能向编辑和评审人员证明他的理论在一切状况下都成立吗?不可能的。科学研究的方法是,一个科研人员将他/她的理论应用于典型情况,并且阐明在所有情况下该理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成立,直到出现违背了这一理论的反例。我认为作者确实具有怀疑精神,这一点在科研中非常可贵,但他如果将这种精神用于撰写一篇新的专家评审论文,在数据和理性的基础上探讨一下叶诗文服用了一种过去四年里开发的、高级的、无法被检测的药物的可能性,无疑会有更大的价值(很明显北京奥运会的时候中国人还没有这种药,否则为什么不用来在家门口博得更多欢呼?)。然而这一篇文章暗示的只不过是所有的运动员都在服药,只不过是权威机构无能,无法抓到他们的把柄。逻辑上看,这也不是不可能;但如果水上运动管理机构FINA就叶诗文是否服药一事开一场听证会的话,这种论证绝对不能作为理由。——那么,是不是有可能药检中出现了假阴性结果(注:明明服药了,却因不可知原因检测结果显示未服)?这个问题就有点太偏执了。当然,有可能。任何一个学过量子力学基础课的人都能告诉你自然界的一切活动都是概率性的,所以也有可能在运动员接受检测的一瞬间,药物分子通过隧道效应跑到别处去了。确实存在一个非常非常小的概率。为了这一点概率,我们就该不信任所有药检结果吗?——我们实际一点,理性一点吧。就相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是称职的吧。叶诗文的尿样将储存八年,留待未来的技术进步给予更多检验。直到被证明有罪前,一个人都是清白的——不该是这样吗?
第六,也是最后一点,就是目前赛外药检已经实行,作者却没有提到。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报道,伦敦奥运会开幕前至少六个月前,药检就已经开始了。因而107名运动员已经被禁止参赛。这也许是“每个人都能通过奥运会的药检”的原因:那些服兴奋剂的人已经被甄别出来并接受处罚了。作者可以认为一名运动员能够赛前服药并成功瞒过赛中的药检,但很显然,叶诗文不可能是这种情况。
总之,虽然作者并未在数据上造假,但他确实(不知是否有意)选择性使用了某些数据。在我看来,他选择使用的数据太过于有利于他想要阐述的观点,称不上公正无偏。如果你要从科学角度质疑服药,请不偏不倚地摆出事实,让读者自己判断。你有权以自己的方式对事实进行解释,选择明确表达或是暗示某一观点,但是只给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绝非科学或新闻报导所应为。在Nature这样的杂志里,这篇文章决不能称得上一个科研或报导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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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dol
「我发誓忠于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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