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Isreal
ピュアすぎるから 仕方ないね
晴天晒死,下雨淹死,贴个条更连活路都没有
说北京暴雨中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没开放是不确切的,我自己就遇到了一处。是前天中午,我和哨子和他朋友吃完饭出来,都打了伞但还是风大雨大,没法走路,就到我们学校环境学院的屋檐底下暂躲一躲。有个带着小女孩的年轻母亲也躲在我们旁边。而不多一会儿,身后那扇上了电子锁刷卡才让进的门悄悄开了。保安把我们让进了大厅,让我们暂有个避风的地方。
我不是看到暴雨中机场高速坚持有条不紊收费、暴雨后火速往抛锚车辆上贴罚单时才开始想公共服务该如何开展应急处置的。保安给我开门的时候我特意问了一句:可以进来吗?他点点头。说实话,我也不是在外面呆一会就会死,如果进去了弄得湿漉漉一地要害他挨骂,我就不进去了。我相信让他入职的人只教过他“没证的人一概不让进来”,肯定没给他“下暴雨/刮台风/街上有疯狗咬人恶霸杀人的时候你要开门放民众进来”这样的指示。
他们不会有应急预案。一个学院的保安也许确实不需要什么应急预案,但是如果交管队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也没有应急预案,就会出现昨天那样被一路骂的行径。其实,你自己想想看,没有领导打电话告诉他们”因气象灾害而滞留在路的车不必罚款“或”下暴雨收费影响行车安全时可以暂停收费“,一线工作人员当然就不敢随便放你过去。出了事谁担责任?这句话永远是中国人放在首位考虑的——出了事谁担责任?
担责任的总是我们。我们没有法条可以依据,没有陪审团为我们酌情处置,舆论声援可以被删,庭上律师可以被法庭绕开。一旦出了事——一旦领导打算追究这一天一夜罚款收入不足/收费站收费不足的损失,怎么办?让办事员赔吗?扣工资吗?停职检查吗?
所以绝大多数一线人员仍然选择了尽忠职守。他们当夜尽职收费,第二天早上早起敬业贴条。结果又如何?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出面表示罚单作废,”对当事协管员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当事协管员真该哭了。你让人家怎么办?
吉林副市长对此事的处置思路仍然延续了官员一贯的简单粗暴:无视法条与规章,仅追究当事人一人责任。所谓法治,不管是善法还是恶法,又一次被行政权力轻松践踏。对制度没有反省,没有任何建立应急预案的意识,当然,也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责任。
这正是一线恶法执法者们永远面对的困局:执行恶法,被百姓骂,(在这个例子里)最终还要被撤职。不执行恶法,自己依旧有扣薪水的风险,搞不好,一被拍上了微博,领导一不高兴,最终还要被撤职。
讨论到这里就有点深了。恶法应不应当执行这个问题永远是个热题。贴罚单这个例子我们还是可以找到折中方案的:罚款照样收缴,然后对被罚的车主全部给予与罚款等额的国家赔偿;同时改进更新立法,建立预案,强化官员问责。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既合法又合情的方案。你说麻烦?造成额外的行政费用?那一时还真没辙,谁让我们的法制不完善呢?不要说法制不完善没有你的错,我们不是没有自下而上影响国家的途径,作为一个选民你一次次随便勾选你不认识的名字,浪费手中的选票,你现在怪谁呢?
我不是看到暴雨中机场高速坚持有条不紊收费、暴雨后火速往抛锚车辆上贴罚单时才开始想公共服务该如何开展应急处置的。保安给我开门的时候我特意问了一句:可以进来吗?他点点头。说实话,我也不是在外面呆一会就会死,如果进去了弄得湿漉漉一地要害他挨骂,我就不进去了。我相信让他入职的人只教过他“没证的人一概不让进来”,肯定没给他“下暴雨/刮台风/街上有疯狗咬人恶霸杀人的时候你要开门放民众进来”这样的指示。
他们不会有应急预案。一个学院的保安也许确实不需要什么应急预案,但是如果交管队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也没有应急预案,就会出现昨天那样被一路骂的行径。其实,你自己想想看,没有领导打电话告诉他们”因气象灾害而滞留在路的车不必罚款“或”下暴雨收费影响行车安全时可以暂停收费“,一线工作人员当然就不敢随便放你过去。出了事谁担责任?这句话永远是中国人放在首位考虑的——出了事谁担责任?
担责任的总是我们。我们没有法条可以依据,没有陪审团为我们酌情处置,舆论声援可以被删,庭上律师可以被法庭绕开。一旦出了事——一旦领导打算追究这一天一夜罚款收入不足/收费站收费不足的损失,怎么办?让办事员赔吗?扣工资吗?停职检查吗?
所以绝大多数一线人员仍然选择了尽忠职守。他们当夜尽职收费,第二天早上早起敬业贴条。结果又如何?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出面表示罚单作废,”对当事协管员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当事协管员真该哭了。你让人家怎么办?
吉林副市长对此事的处置思路仍然延续了官员一贯的简单粗暴:无视法条与规章,仅追究当事人一人责任。所谓法治,不管是善法还是恶法,又一次被行政权力轻松践踏。对制度没有反省,没有任何建立应急预案的意识,当然,也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责任。
这正是一线恶法执法者们永远面对的困局:执行恶法,被百姓骂,(在这个例子里)最终还要被撤职。不执行恶法,自己依旧有扣薪水的风险,搞不好,一被拍上了微博,领导一不高兴,最终还要被撤职。
讨论到这里就有点深了。恶法应不应当执行这个问题永远是个热题。贴罚单这个例子我们还是可以找到折中方案的:罚款照样收缴,然后对被罚的车主全部给予与罚款等额的国家赔偿;同时改进更新立法,建立预案,强化官员问责。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既合法又合情的方案。你说麻烦?造成额外的行政费用?那一时还真没辙,谁让我们的法制不完善呢?不要说法制不完善没有你的错,我们不是没有自下而上影响国家的途径,作为一个选民你一次次随便勾选你不认识的名字,浪费手中的选票,你现在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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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dol
「我发誓忠于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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